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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一男子“买”来个14岁的媳妇 最后却...
作者:    来源:平江生活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日前,平江法院成功调离一起比较特殊、矛盾对立大的离婚案件。

原告杨某系广西一苗族女性,出生于1992年,由于家境贫困,小学未毕业就外出广东打工,2006年刚满十四岁就认识了大其十四岁的平江人苏某。后在中间人的介绍下,杨某父母收取了苏某2万元“彩礼”,杨某即被“卖”到了平江并与苏某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杨某生育一男孩。同居后,由于双方年龄差异大,加之语言不通,生活习俗的不同等原因,双方矛盾时有发生,但杨某考虑到已生育了小孩,生米已煮成了熟饭,达到法定婚龄后于2013年又与苏某补办了结婚登记。

婚后,双方还是因家庭琐事吵闹,分分合合,并自2015年起分居生活。分居期间,杨某又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男孩。为此苏某觉得自已受到奇耻大辱,经常寻觅杨某未果。由于杨某心已不在苏某处,因此杨某三次诉诸法院要求与苏某离婚,而苏某则认为自己与杨某领取了结婚证且生育了小孩,杨某是煮熟的鸭子飞不了,每次开庭,苏某情绪都很激动并扬言要采取暴力。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知道两人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因此耐心做苏某的工作,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婚姻,其基础并不牢固,特别是买卖婚姻,更无感情基础可言,即使再勉强凑合在一起,终究会因年龄差异、性格、习俗等原因而决裂,不如就此放手,好和好散。苏某自己也深知婚姻已无法维系,经法官劝解后同意离婚,双方最终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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