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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中标工程涉案2.1亿元 湘阴法院这样判...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蒋武 陈中伟)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公平竞争是应有之义,可是有人却违背竞争规律投标,最终迎来了法律制裁。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某建筑公司串通投标中标建筑工程2.1亿元的案件作出判决,对该单位判处罚金300万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该单位及涉案公司非法所得363万元。

欧某原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头脑精明,经营有方。近年来,其所在公司承接各项基建业务,效益颇丰。2015年下半年,他获悉某市有个供水工程项目要招投标,通过有关人员“打招呼”后与该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业主单位向招标代理人介绍推荐了欧某。

然而欧某所在建筑公司不具备投标资质,欧某便找到某家具备资质的水电公司,要求借用对方资质参与投标,并承诺中标后以项目总资金2%向水电公司支付管理费。水电公司安排丁某与欧某对接,负责投标事宜。为了确保中标,欧某带招标代理人与丁某见面,商讨招标细则,招标代理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有意向该公司倾斜。因项目要求参与投标公司在3家以上,丁某又邀集3家公司协助围标,并由欧某承担此3家公司的围标费用共30万元。2016年1月,该项目开标,水电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金额7000余万元。

2016年,欧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中标某安置房建筑项目,中标金额1.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所在建筑公司在工程投标中,与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挤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是单位犯罪,构成串通投标罪。欧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欧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非法所得,遂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控辩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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