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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今年首起扫黑除恶案件公开宣判,85后男子获刑八年六个月
作者:胥扬    来源:汨罗时刻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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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胥扬)杨某的32岁生日是在看守所度过的。细细算来,这不是他第一次在“外”过生日。2005年,19岁的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入狱,2014年减刑释放。2018年3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杨某再次被执行逮捕。

11月28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涉黑案件: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获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了解,该案也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汨罗首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

变味的“宝宝家族”

杨某,绰号“洋鬼子”。2003年,17岁的杨某和经常一起去网吧玩游戏的几个同学组建“宝宝家族”。因杨某年纪比其他人大一点,成为老大。起先,他们成立“宝宝家族”只是为了好玩,但随着许多社会闲散人员的加入,经常和社会上“打流的”发生矛盾,他们也开始购买刀具,壮大力量,发展演变成为一个恶势力团伙。

“这个涉恶团伙成员相对固定且人数较多,有一定的组织性,层级分明,其团伙成员在汨罗市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成员都判了刑。”2005年1月,杨某和团伙成员在屈原北路冷库附近抢劫他人财物,因此被判刑三年。出狱后,杨某又和团伙成员携管制刀具在新月街、裕丰楼与他人械斗。2008年,该团伙持刀砍伤他人,杨某因参与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该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杨某伙同涉恶团伙成员或利用该涉恶团伙形成的“心理强制力”,先后在汨罗市归义镇、屈原管理区黄金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以及寻衅滋事犯罪。

刑期八年六个月

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先后伙同周某、谢某、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归义镇前进路租用一门面开设麻将馆,纠集人员参与“汨罗红中”麻将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取“盘子钱”“水钱”,共计抽头渔利人民币333255元,扣去赌场日常开支后,所得收益均被杨某等人以“股东分红”“兑票”等方式分配。

2018年2月5日晚,汨罗市公安局罗江派出所侦查人员将该赌场当场查获,并将被告人杨某等人抓获归案。

汨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为争霸一方,伙同多人,持械成帮结伙地进行殴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为逞强撒横,无事生非,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085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均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犯有数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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