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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来了
作者:李 冀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李 冀)5月12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在岳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会议强调,要以案例划红线,用纪律明规则,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拧到位,以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的行动,将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管理贯穿始终,坚决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和肌体健康。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加强对“十不准”的学习,对照“十不准”,经常检查、反省自己的行为。要严格自我约束,每一名纪检干部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严格自我约束,确保干净执纪。要严格监督管理,把自我监督严在平常、融入日常,把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体现在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层面,贯穿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推动内部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为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

  二、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

  三、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

  四、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事项。

  五、不准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监督执纪信息。

  六、不准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及为其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

  七、不准瞒报他人打听案情、说情干预、威逼利诱的行为。

  八、不准越权接触相关地区、单位党政负责人。

  九、不准越权干预有关单位执纪执法。

  十、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巡视巡察干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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