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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靠不规范 学生被撞谁担责?
作者:尚梨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3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尚梨)华容县一小学生从校车上下来后,横穿马路回家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学生家长以校车未在指定停靠点停车为由,将肇事者和校车公司一并诉至华容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6日17时许,校车司机程某驾驶校车行驶至小学生曾某家门前对面路段时停车,让曾某独自下车横过公路回家,曾某横过公路时被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此事故中,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曾某不负事故责任。司法鉴定所对曾某的伤情作出鉴定,曾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外伤轻伤二级,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中,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忽视行车安全,遇行人曾某横穿公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程某驾驶校车忽视安全,遇相对方来车时停车,让年仅8周岁的曾某独自下车横穿公路回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本次事故发生中存有过错;根据黎某和程某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应由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曾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负事故赔偿责任。因此,曾某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由黎某负责赔偿70%,校车公司负责赔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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