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 刘高妮)近日,记者从平江县法院获悉,该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邓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2016年11月1日晚,15岁的邓某与16岁的张某共谋对某中学学生实施抢劫。次日早晨,邓某伙同张某骑摩托车先后在平江县某中学沿线路径,2次以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方式抢劫5名学生,共计抢得现金人民币11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持刀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邓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邓某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希望被告人能从中吸取教训,摒弃不劳而获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同时,也希望家长尽到监护职责,注重对孩子的管教,注重教育方式、方法,注重关心和引导,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是犯罪苗头时就要及时纠正,孩子未成年,可塑性非常强,亡羊补牢还为时不晚。此外,未成年学生如果一旦遇到抢劫或被他人勒索钱财,首先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并积极报警,不要纵容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