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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委会颁布第1号指令:岳阳市各级河长即日起巡河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革)记者今天从市河长办获悉,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12月13日颁布第1号指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河长巡河行动。

  指令指出,根据省总河长令第1号,为扎实落实各级河长河湖管理保护职责,防范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和水污染事件发生,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要迅速行动起来,率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河。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各级河长巡河,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要认真分析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交办责任单位(或人)限期处理,跟踪落实办理情况,直至办结销号;下级河长对劝阻、协调、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级河长巡河由市直联系部门(市级河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承办;县、乡、村级河长巡河由各级河长自行组织。各级河长巡河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归档备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海事、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巡河,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指令要求,市、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下一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市直联系部门(市级河长办公室)和县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河长巡河信息通报,跟踪督促巡河发现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每月3日前将上月河长巡河情况报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县主要媒体要加强河长巡河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河长巡河信息,对河长巡河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呵护、珍惜河湖、保护河湖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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