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革)记者从11月20日召开的市直学历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采取积极举措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501个,所有的纯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办”学校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定价,向社会公示后收取,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课本书籍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从我市12345公众服务热线举报受理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学费过高、住宿费、伙食费不合理、教辅资料多、校外活动费、周末补课费、向学生收取押金、考试报名费过高、收取毕业证工本费等乱收费行为。
据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各民办学校不得在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以举办特色课程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不能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建校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学期(或学年)缴费,中小学不得跨学期收费,大中专学校不得跨学年收费。民办学校在每学期(年)开学前60个工作日,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奖(助)学金政策、执行有效期和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及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需标注学校性质、办学条件、办学审批机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价监部门将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遵守民办学校相关收费政策的,将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约谈),对价格违规行为在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官网上予以通报并列入“岳阳信用”办学异常名单或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