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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费公益诉讼第一宗!20人产售病死猪被要求赔偿千万
作者: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维坤

3月15日电 据广东工商局网站消息,因李某文、陈某财等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开创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

据悉,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广东省消委会就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并研究,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经深圳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前期执法取证,以上事实证据确凿,性质恶劣,影响深远,并且符合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消委会决定采纳深圳检察院建议,就该案提起民事消费公益诉讼。

今年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李某文、陈某财、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并对售卖的猪肉喷洒有毒有害液体进行保鲜等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开创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司法实践,目前仅在环保和消费两个领域推行。该案的提起,实现了公益诉讼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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