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领导好: 我想买一个单位的单位房,国土证的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为住宅,初次发证时间为2007年,但终止时间为2047年,使用年限为40年。 想咨询: 1、该国土证到期了是可以续期还是怎么办? 2、如果可以续期的话,要缴纳费用吗? 3、现在听说国土资源部有个政策,叫“两不一正常”,是长期政策还是过渡性政策,这种单位房现在也是按照这种政策执行吗?这样的房子以后的政策大概会是个什么情况? 麻烦领导及时解答,谢谢! |
写 信 人:草根在奋斗。。。写信时间:2017-05-15 13:05:26 |
信件回复: |
根据当事人的来信,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于5月17日下午回复当事人,当事人对回复表示满意。 1、土地证到期后,按现行政策可以续期; 2、申请续期应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3、目前“两不一正常”的政策是过渡性政策,这与是不是单位的房屋没有关系,房屋到期后,今后到底怎么办须等国家的政策出台。 |
回复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回信时间:2017-05-18 08:46:41满 意 度: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