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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公积金贷款时不能提取余额问题
作者: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责任编辑:美崽
公积金中心回复,这是政府办公会议决定,公积金取余额和货款只能取其一。此政策应该违返了设置公积金政策的初衷,第一套购房使用余额是个人权利,贷款是因为买不起房才贷款。现在政府公积金帐户资金紧张,是管理出了问题,随便一个文件将困难转加到老百姓身上是道理?向政府反映,转交给公积金中心,其回复这是政府明文规定的!这就是政府办事的套路?


写 信 人:瞿纲举写信时间:2018-01-12 16:16:09




信件回复:

瞿先生: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我市岳政办发〔2017〕24号文件,《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家庭因购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建和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建和大修住房的一年以内分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的余额不得超过合法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投资总额;是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制定的,并非是我市的土政策,这一政策的制定是为了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互动性的特点。请您给予理解!谢谢!

 


回复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信时间:2018-01-19 15:22:22满 意 度: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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