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市长信箱

咨询关于探亲假的相关事宜
作者:    来源:岳阳市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3日    责任编辑:美崽

因为之前看到贵部门关于探亲假事宜的回复,其中有一条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我们夫妻户口所在地在一起,但是在两个相隔千里的不同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也不算异地吗?是否所在单位开出证明就可以享受探亲的相关政策?因为户口所在地一致,到单位报销探亲路费的时候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谢谢!



写 信 人:陈正舟写信时间:2018-08-19 12:03:05




信件回复:

陈正舟:

您好!来信已收悉!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回信时间:2018-09-03 10:58:06满 意 度:无反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