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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除岳阳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公告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下列被执行人均已履行义务,特将被执行人颜大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岳阳县法院执行的(2014)岳法执字第146号(名单排列序号291)岳阳县大沣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英、颜大为、何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申请执行标的531672.43元。颜大为于2015年 9月 9日主动履行150000元,岳阳县大沣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意不再追究颜大为的个人担保责任。该院于2014年6月24日将颜大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予以屏蔽。

  特此公告。

  岳阳市文明办

  岳阳市诚信办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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