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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实施联合惩戒
作者:陈 坚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陈 坚

  近日,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岳阳市文明办、岳阳市诚信办、岳阳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十五条措施进行联合惩戒。

  一是严格税务管理和情况通报。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出口退税从严审核,按第四类企业进行管理;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二是阻止出境。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是限制担任相关职务。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四是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市税务机关通报所在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进行必要限制。五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六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岳阳政府网、税务部门网等网站公布。七是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八是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九是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十是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十一是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十二是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十三是限制企业债券发行。十四是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十五是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诚信岳阳,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举措。此举必将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一极三宜”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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