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整治“四大陋习”

一批“雁过拔毛”式干部被通报处理
作者:岳纪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岳纪)7月1日,记者从岳阳市纪委宣传部获悉,今年来,岳阳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一批“雁过拔毛”式干部被通报、处理。

  华容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一批干部因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和违规发放津补贴被通报、处理。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该办公室采取虚增培训费等方式套取项目工程等资金797万元,其中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52.7万元。2016年4月,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王凯华、原副主任黄辉、出纳员程萍的法律责任。2016年6月,王凯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程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何念忠、黎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来德和副局长史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汨罗市三江镇广联村党支部书记李先贵套取低保资金案。2013年至2014年,李先贵在担任广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3位村委会干部的配偶列为低保对象,套取低保金3.33万元供村委会使用;将不符合条件的弟媳聂某列为低保对象,违规领取低保金12140元。2016年5月,李先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岳阳县张谷英镇一心村村委会原主任刘五龙争取上级资金收受“回扣”和骗取补助。2012年至2014年,刘五龙以向上级争取公路建设资金为由,收受“回扣”款5000元;弄虚作假办理村干部离任手续,骗取离任村主任补助款1200元;以申办危房改造为由违规收费,个人从中分得400元。此外,刘五龙还存在违规发放春荒救灾款和未及时办理上级拨款手续等问题。2016年1月,刘五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阴县河道砂石管理办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易志宏,原副主任肖志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康、李应权贪污受贿案。2013年至2015年,易志宏等4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并收受贿赂。其中,易志宏贪污5.5万元,收受贿赂4.8万元;肖志勇贪污1.5万元,收受贿赂8万元;杨康贪污2.2万元,收受贿赂3.19万元;李应权贪污2.2万元,收受贿赂1.38万元。2016年5月,易志宏、肖志勇、杨康、李应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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