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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实施
作者:周小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小平

  岳阳医保体系建设从“病有所医”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一步。日前,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合同签约仪式举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2016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保障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

  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给予二次报销。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所谓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可适时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就同步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

  全市城乡大病保险资金实施市级统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两家保险机构将在各地医保经办大厅设立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起全市大病保险经办服务。

  补偿标准:起付线不高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据悉,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原则上城乡居民大病补偿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低保困难群众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2016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2万元。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根据政策适时调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和补偿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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