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帷蘅 记者 段佳)从立案执行到兑付案款,临湘市人民法院只花了一个月时间,就把一年多的案子划上了圆满句号。为了感谢法官,当事人不顾身体残疾,不远千里来表谢意。
申请执行人陈某,河南省唐河县人,双腿不能行走。临湘市某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新鲜红薯买卖合同后,无力支付货款,导致陈某经济周转困难,生活拮据。陈某2015年滞留该公司长达6个月催讨货款未果。
经临湘市人民法院调解,该公司同意在限期内给付货款24000元,然而事后并未自觉履行义务。陈某于2016年10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局副局长杨立雄反复找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股东谈话,最终,该公司履行了义务。
接到临湘市人民法院的电话后,陈某不远千里从老家赶至临湘。陈某说,尽管路途遥远,尽管行动不便,他还是希望能够当面前来表达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