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小明 胡艳兰 记者 段佳)12月27日上午,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位老人颤抖地从法官手中接过一沓沓现金,激动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领取现金的老人是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父亲,案件的缘由要从一桩交通事故说起。2009年10月1日9时30分,邱某驾驶一辆超载沙石的变型拖拉机,从平江县三市镇往安定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安定镇某路段时,避让不及,右后轮将行人陈某碾压,造成陈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当即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转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用10余万元,后续治疗费数额庞大。
该案被市中院二审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公司赔偿陈某15万余元;由邱某赔偿陈某近50万元,减去已支付的14万多,应赔偿35万余元。该起案件判决后迟迟执行不了,邱某常年躲避在外,名下也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股权等财产,这让承办法官吴均成头痛不已。
但吴均成并未放弃,经多方查找、询问,邱某终于有了消息。他第一时间联系到邱某,要求邱某与陈某坐下来协商。在看到陈老满脸的急切和无奈后,加上执行法官们趁热打铁做其思想工作,邱某终于松口答应协商并予以赔偿。陈某一家此时也在迟延履行金利息方面作出些许让步,与邱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几天后,邱某主动将拖欠的40万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