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袁奇 记者 段佳)一些瘾君子沉迷吸食毒品不能自拔,不仅自己吸毒,还试图在客房建立“毒乐园”容留他人吸毒,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余某某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1月至4月期间,余某某先后多次提供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吸毒工具,容留汤某在君山区某宾馆和招待所一起吸毒。根据相关法律,余某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但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法官判定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涉毒人员自以为以客房为掩护,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瘾君子们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