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雷略)李某到理疗店做理疗时,发现他人手机没有设置密码,偷瞟到微信支付密码后,三次偷偷转走微信钱包资金7000元。日前,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李某已经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支付虽然方便,同时要谨防密码泄露。在日常使用时一定要设置安全密码,还可以选择多重密码认证,比如人脸识别登录、指纹、手势支付等措施,在非亲人面前使用支付密码时也应适当避开他人窥视,以防密码被盗,造成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