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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杆触电致人身亡 电力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钓鱼是很多人的爱好,也是一种休闲活动。但是,一些人在钓鱼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疏忽,导致意外发生,甚至死亡事故。近年来,时有垂钓者因为触电身亡的事故发生。

彭铌丈夫姚平外出钓鱼,不小心触电身亡。对于丈夫的死亡,彭铌很是伤心,认为电力部门有责任,才导致意外发生。协商无果,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国网电力公司赔偿404671.5元。姚平亲属认为,姚平钓鱼回家通过菜地时,因钓鱼杆触及10KV高压线,被电击身亡,根据电力行业电线架设标准,此地架设的高压线未达距地面的安全距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电力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故彭铌向法院提起诉讼。电力公司辩称,事故系姚平持未收拢的钓鱼杆在无道路的鱼塘边行走不慎触及高压线导致,受害人自身存在较大过错,按侵权责任法应减轻电力公司责任,电力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20%。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在姚平自家住房附近,对区域上空架设有高压线及钓鱼杆能导电应是明知的,但其疏忽大意,手持未收拢的钓鱼杆在该区域行走,这本身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后又偏离正常路线,穿越无道路的菜地及鱼塘堤,更致危险程度增加,最终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其本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另,事故地点架设的10KV高压线经测量符合交通困难地区的行业标准,国网电力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结合本案案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国网电力公司赔偿彭铌经济损失160000元;驳回彭铌其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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