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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丢失包裹 消费者获赔6000元
作者:陈垦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讯(记者 陈垦 通讯员 周昕波 李小康)近日,市民王小姐投诉称某快递公司城陵矶收发点将其邮寄到上海的包裹丢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工商部门调解后,王小姐获赔6000元。

前段时间,王小姐通过某快递公司城陵矶收发点向上海寄出2份包裹。收件人核对物流信息后,表示未收到快递包裹。随后,王小姐通过网络和电话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在快递包裹无人接收的情况下,该快递公司上海分公司却显示快递已签收,这才导致她邮寄的2个包裹遗失。事后王小姐与该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承认了其公司上海收发点在进行包裹分拣时,由于管理不当导致王小姐包裹遗失。王小姐对该快递公司采用的虚假签收欺瞒消费者的行为表示不满,并要求该快递公司对其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

接到投诉后,城陵矶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确认某快递公司城陵矶收发点通过快递员在城陵矶收揽了2个包裹寄往上海,当时因一个包裹超出规定重量,快递员要求王小姐进行保价,于是王小姐支付了2000元的包裹保价费。另一个包裹未超出规定重量,但快递员看到是贵重物品自行为王小姐保价,保价金额也为2000元。2份快递单上都是王小姐本人签字,并留有票据。现快递包裹因在发放过程中造成遗失,该收发点同意按当时寄件时的保价金额来赔偿,但对于王小姐提出的额外赔偿款,该收发点表示无力赔偿,双方调解陷入僵持。

经城陵矶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快递公司城陵矶收发点除按保价赔偿外,还另外向王小姐赔偿2000元经济补偿费用,共计6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要选择一些已形成规模的、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在填写快递详情单时,一定要如实填写邮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保价金额等重要内容,并保留好快递公司出具的票据,以免消费者进行维权时缺乏相应的证据。此外,发现快递公司单方拟订的限制性条款,消费者尽量不要委托这些公司服务,避免自己的财物遭受损失后追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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