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遇查上演“顶包” 交警火眼金睛逮个正着


本报讯(梅 耀 谈 谨)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开入寻常百姓家,酒后驾驶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就成为了威胁生命安全的一大“隐形杀手”。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黄某某在饭店就餐期间饮酒。饭后,黄某某喊来朋友巫某代驾,要求将其送往本市某KTV唱歌。行至某路段时,巫某因驾车技术不熟练,又将车交由黄某某驾驶。黄某某酒后驾车,行至本市南湖广场时,见公安机关正在查酒驾,便将车靠边与巫某调换座位,在调换座位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民警查获。经查证,被告人黄某某的驾驶证已于2015年被公安机关吊销。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368mg/100ml。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通过对被告人黄某某居住社区的调查,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