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 为经济发展腾出空间


本报讯(杨莎莎)10月9日,笔者从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会议获悉,按照省、市部署,汨罗即日起将全面排查摸清“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以“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为主要方式,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

“散乱污”企业,“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当天,会上下发《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并确定建立汨罗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方案》,汨罗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对“关停取缔类”企业的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