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大桥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奖补方案


一、商业门面

(一)奖补标准

1.建(构)筑物主体补偿: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补偿。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补偿。

3.搬迁补助: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次计算一次。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格的7‰/月计算6个月。

5.按期签订拆除整治协议奖金: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奖金。

6.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40日内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二)认定条件

1.未办理相关权证或改变建(构)筑物用途,但建(构)筑物及经营认定为合法的,扣除房产和土地办证费各100元/平方米、商业报建费268元/平方米。

2.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不配合评估的不予补偿。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迁的不予补偿搬迁补助。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停止经营的停产停业不予补偿。

5.未按期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奖金不予补偿。

6.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41日至70日内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给予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71日至100日内签订拆除整治协议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

二、摊位

(一)奖补标准

1.补偿10000元/个+2000元/平方米×营业面积。

2.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3000元/个。

(二)认定条件

1.原始资料台账。

2.市场管理部门和项目部的认可。

3.本人的承诺。

三、摊点

(一)奖补标准

1.补偿5000元/个。

2.拆除整治支持配合奖:3000元/个。

(二)认定条件

1.原始资料台账。

2.市场管理部门和项目部的认可。

3.本人的承诺。

本方案的解释由巴陵大桥市场拆除整治和综合协调指挥部负责。

巴陵大桥市场拆除整治和综合

协调指挥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