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临湘市经委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临湘市河东南路的临国用(91)字第101010401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临湘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