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劳动监察助执行 终为民工追回劳务款


本报讯(李怀宇)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平江和汨罗两地劳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成功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民工追回劳务工资23万余元。

2020年3月,冯某与李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冯某将其从某建筑公司分包的厂房劳务中做砖部分、门窗过梁板的预制构件安装、二次结构浇筑分包给李某施工。李某组织民工按双方约定完成了施工,后因冯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因工程量结算发生争议,冯某仅向李某支付40000元工程款。2020年5月,民工向平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在平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督促下,建筑公司向民工支付工资30余万元,余下的20余万元一直未付。今年4月,李某将冯某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冯某支付李某工程价款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冯某未按期履行,李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冯某,督促其到法院来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冯某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一直拒不配合。执行干警经向申请执行人李某了解,李某反映冯某近期在邻近平江县的汨罗市一处建筑工地施工,但不知道具体位置。于是,在汨罗市众多的建筑工地中找到被执行人冯某成了摆在执行干警面前的一道难题,虽然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汨罗市查找,但一直没能找到被执行人。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的时候,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所有建筑工地务工人员都需要在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为此,执行干警找到平江县劳动监察部门请求协助执行。平江县劳动监察部门迅速与汨罗市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在汨罗市劳动监察部门的配合下,很快就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冯某的下落。当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平江、汨罗两地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在汨罗市某工地将被执行人冯某拘传至平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冯某被拘传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冯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并联系亲属将23万余元劳务款当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