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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先予执行措施
作者:刘朝阳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朝阳)昨天上午9时许,洞庭湖渔都码头。402万余尾幼鱼和8600千克成鱼被放流至洞庭湖。

这次特殊的放流仪式,是岳阳楼区法院、检察院、长航公安及渔政等相关单位对吴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所附带的民事公益诉讼增值放流活动现场。所有鱼苗和成鱼均由被告人出资购买。此次以“牢记嘱托,忠诚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为主题的修复生态大型警示教育活动,扩大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据悉,这是湖南法院系统对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次先予裁定执行环境资源修复措施。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某,组织被告人王某等十名渔民在洞庭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非法获利12280元。2018年1月1日,被告人吴某等人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民警当场抓获。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当前洞庭湖尚处于禁渔期的有利时机,为充分保障修复生态环境举措发挥实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遂依法裁定12名被告人在6月25日放流成鱼8600千克、幼鱼402万余尾至洞庭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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