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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充气蹦床摔伤 摊主判赔4万
作者:段佳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新媒体讯(通讯员 周霞 姚钟平月 记者 段佳)13岁的男孩小丰,在李某等4人经营的充气堡玩耍过程中不慎摔伤,构成九级伤残。小丰的母亲将经营者告上法庭。近日,经过汨罗法院法官的倾心调解,经营者赔偿小丰4万元整。

  2016年7月27日晚,小丰来到李某等4人经营的充气蹦蹦床垫儿童城堡买票进入玩耍,由于玩耍的人多,造成充气堡剧烈摇晃,再加上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力,小丰从蹦蹦床上摔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小丰的母亲作为其监护人,认为李某等经营的充气蹦蹦床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也没有专人在旁看护,应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

  法院说法:充气蹦蹦床系儿童娱乐项目经营活动,应当充分注意该娱乐活动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各项设备、设施,尽量避免儿童受伤害事件发生;而小丰的家长疏于看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对双方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充气蹦蹦床的经营者李某等4人同意给付小丰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并现场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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