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丽虹 通讯员 黄海波)5月20日,岳阳县男子杨某酒驾在加油站用火机点燃香烟引燃加油枪,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
当天晚上9时许,杨某驾驶牌号为湘FZ13XX的两轮摩托车到十六公里处一加油站加油。杨某等得不耐烦,催促加油员动作快一点,还要求加油员给塑料壶加油带回去,加油员认为不符合安全规定拒绝了。
杨某为发泄不满,掏出香烟,用打火机点燃,不料,将正在给小车加油的加油枪点燃,火猛的一下就腾空而起。杨某见酿成大祸,立即用脚踩灭地上起火的加油枪,加油员随即向新墙派出所和新墙交警中队报警。新墙交警中队以杨某酒驾、准驾不符、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未购买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微机。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