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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保管失职 强行索赔伤人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李玮哲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李平江 梅耀 记者 段佳)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租用银行保管箱业务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3年,被告人李某做银元生意时因有银元需要保管,于同年4月10日到某银行岳阳分行保管箱业务中心办理了个人租用保管箱申请,将银元存入银行保管箱保管。同年6月13日, 李某将存放在保管箱内的银元全部领走。今年6月,李某突然以2013年6月从银行领走银元时少了32块银元为由,到该银行保管箱中心办公室找工作人员张某索要赔款,遭到张某拒绝。7月4日,李某携带一块扁铁,再次来到该银行保管箱中心办公室逼迫张某承认偷了李的银元,张某再次拒绝并向李某解释没有该事实时,李某掏出扁铁对张某头部、右肩部猛砸后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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