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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年度补偿 明年起最高可达30万元
作者:郝家勇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郝家勇)记者昨日从岳阳市医保处获悉,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城乡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据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不需个人额外缴费。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中国保监会湖南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注明,将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中的一半(人均20元)用于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元/人左右。对此,岳阳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执行标准。

通知强调,要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并明确,在提高支付比例方面,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在提高支付限额方面,通知强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提高到30万元。此举较目前执行标准已增加10万元。

为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通知要求,要落实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支付比例为: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加快实现全省范围内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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