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彭晴雅)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判决雇主支付拖欠李某的劳务报酬,李某几经周转,终于维权成功,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务报酬。
李某在平江县某足浴店从事足浴工作,从2014年12月至次年1月,该足浴店老板王某拖欠员工劳务报酬72589元,欠李某劳务报酬3478元。2015年2月2日,李某等足浴城员工向平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报案,监察大队责令王某在同年2月10日前支付所欠员工工资,但是王某未在期限内履行。之后,王某将足浴城转让给了刘某,王某与刘某对拖欠员工工资进行了约定,员工继续到刘某处上班的,所欠工资由刘某支付。李某因脚受伤未到刘某处上班,刘某只支付1600元给李某,余1878元刘某不再支付。李某后又找平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寻求帮助,监察大队证实所欠1878元工资应仍由原雇主王某支付。李某最终追索未果,将王某诉诸法院。
法院说法:李某受雇于王某足浴店工作,王某应按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定额按月足额支付其工资,拖欠不支付劳务报酬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限期支付。最终判决限王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支付李某劳务报酬1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