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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一男子打牌欲赖账 竟被牌友追杀报复
作者:段佳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责任编辑:汤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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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黄玉婷)牌桌上的口舌纷争,结果却引来追杀报复。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3月23日下午,朱某和李某等人一起在平江县某工程项目部打麻将,因李某最后一把牌没有付钱给朱某,双方发生口角。后李某将本该付给朱某的钱撕掉,朱某因此怀恨在心。次日,朱某仍觉恨意难消,便乘车前往平江县城关镇老街的市场买了一把长约三十公分的尖刀回到竖井工程项目部,欲对李某进行报复。下午,李某开车回到工程项目部,在车边准备下材料时,朱某持刀从后面捅了李某右侧腰背部一刀。李某赶紧呼救,并与朱某扭打在一起。听到动静的胡某赶忙上前扯劝,在混乱中胡某的左大腿被朱某刺伤,并当场倒地。随后多人上前劝架,但未能制止住朱某的行凶行为。其间,李某拼力挣脱逃开,朱某仍紧追不舍。受了伤的李某无力再跑,于是躲入办公室将门反锁,朱某因踢门无法进入,便试图从窗户口爬入。朱某第一次爬的时候被李某从房里用水壶打退,当朱某再次准备爬窗的时候,李某朝朱某的脚上打了两下,朱某倒在地上,在场的人随即一起上前将朱某手中的刀抢走,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李某侧腰背部4.0CM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左眼部挫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鉴定人胡某因锐器致左股动、静脉及股神经损伤,左大腿多肌肉损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持刀故意伤害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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