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股权凭证骗人入股 三男子获刑
口记者 段佳
审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决: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谢某某将所得赃款十二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颜某某。 三男子为了骗取他人借款,竟然私自伪造股权证,以扩建厂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他人借款12万元,最终东窗事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如今,经济发展,一些公司便以入股等方式吸收欠款,作为当事人的投资。但是,一些人有歪念头,以投资入股的名字,邀请他人投资。私下里,则将他人投资的钱占为己有。这种行为,被定性为诈骗。
谢栋在湖南某某公司岳阳分公司工作时,因工作关系得知颜某某可将资金12万元投资到该公司,并将此情况告诉公司业务员唐云、李威。唐云提出,由谢栋制作假的公司股权证,以公司的名义收取颜某某的入股金,然后三人将钱分掉,谢栋和李威均表示同意。谢栋对颜某某谎称:公司年底扩建厂房需要资金,投入资金12万元,三个月公司返还18万元,并且可获得公司总利润2%的分红。在该公司办公室,谢栋收取了颜某某现金12万元,开具了18万元收据一张,并将事先制作的假股权证书交给了颜某某。事后谢栋分给唐某和李威2万余元,并将其分得的9万余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2017年2月,被告人谢栋在广东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谢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被告人谢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谢栋将所得赃款十二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颜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