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吸毒后飞车抢夺金项链,逃跑途中遭遇车祸,双双被撞成骨折。 4月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夺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罗周某和罗伟某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罗周某和罗伟某均系新化县人,现住湘阴县,2015年4月,二人因犯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满释放。
2016年8月30日,罗周某、罗伟某兄弟二人驾驶摩托车购买100元毒品后,在湘阴县岭北镇柳林江河堤下吸食。他们骑车返回时,见一年轻女子骑电动摩托搭乘一老妇,老妇脖子上戴着一根金项链,罗周某提议抢夺,与罗伟某不谋而合。于是,罗周某驾驶摩托趁电动车转弯之机加速追上,由搭乘摩托的罗伟某伸手抢夺老妇脖子上的项链。得手后,二人驾驶摩托沿小路仓皇而逃,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台转弯的小车发生碰撞,被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罗周某被撞成小腿粉碎性骨折,罗伟某颅骨骨折。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价值5600余元。
二人出院后又因盗窃被抓,法院审理时他们隐瞒了之前的抢夺犯罪事实,分别被以盗窃罪判刑。刑满释放后,二人到交警部门处理上述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查出漏罪抢夺罪,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抢夺财物, 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互相配合实施抢夺,在共同犯罪中都是主犯。二人均系累犯,均为吸毒人员,且二人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应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