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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一“老赖”端午出行受限制 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作者: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请问是湘阴法院执行局吗?我现在在长沙高铁站,这里的工作人员说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我现在立马还款,求你们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6月16日,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蒋某主动联系湘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左自力,履行给付义务。

原来,这天正值端午节放假期间,蒋某欲乘高铁到广东探亲,却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高铁票。无奈之下,蒋某只好联系法院,主动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据悉,某混泥土有限公司与蒋某于2011年12月签订了《预拌混泥土买卖合同》,该混泥土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向蒋某所承包的工程提供预拌混泥土,但工程竣工后,蒋某仍欠混泥土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未付。混泥土有限公司遂将蒋某诉至湘阴法院。经湘阴法院审理,判决蒋某支付混泥土有限公司货款10万元,因蒋某未履行义务,混泥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湘阴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被执行人蒋某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蒋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既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个人财产。湘阴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和高消费限制。

6月16日中午12点,买不到高铁票的蒋某急匆匆赶到湘阴法院,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缴纳了5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某深刻意识到自己逃避执行行为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法律,也会告诫身边的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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