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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一对夫妻贴公告污蔑同行卖病死猪肉 法院这样判...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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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刘三妹)为了竞争,打击报复对方,湘阴县销售猪肉的葛某夫妻竟然污蔑同行销售病死猪,诋毁对方声誉。日前,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任某系某超市2010年7月20日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该超市主要销售集预包装食品、蔬菜等商品,同时也零售生猪肉。被告葛某与钟某系夫妻关系,在家饲养了一批约200头生猪。任某因曾在葛某夫妻俩处购进过生猪而相识。2017年7月2日,被告葛某的摊位搬到原告某超市店铺相距约10米远处的地方出售猪肉,原告也在自家超市外另行设立了一个专门卖肉的摊位,之后一个多月时间里,双方因生意上的竞争产生了一些摩擦和积怨。2017年8月21日晚上,两被告出于打击报复心理,采取恶意竞争的方式,骑着摩托车在几条主要路段沿路的电杆、墙壁等处,张贴了写有同样内容的公告,即“大家请注意:某超市专销病死母猪肉”。原告与被告因张贴公告的行为在当地司法机关协调未果后酿成纠纷。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两被告因生意上的竞争和积怨,出于打击报复的心理在当地部分村级道路两边张贴公告诋毁原告名誉,足以使原告在当地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两被告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对原告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的主张予以支持,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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