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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土铳三十载 临湘一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作者:    来源:湖南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因热衷于狩猎,村民郑某三十年前向岳父买了一支土铳,便开始自配火药打猎。尽管历经了多次收枪治爆,但一直没有向警方上交这支土铳。今年,郑某遭当地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枪案,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4日11时许,临湘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郑某位于临湘市坦渡镇某村的家中搜查出土铳一支。经鉴定,该土铳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人郑某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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