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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清理余砂” 汨罗两人非法获利27万元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王丹 实习生 何沐)明知汨罗市政府2014年11月已经发文明令禁止在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内采砂,被告人余某、杨某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打着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采砂,非法牟利27万余元,造成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8月8日,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汨罗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在汨罗市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经营砂场,2014下半年因政府禁止而关停。汨罗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挖砂利润丰厚,来钱又快,被告人余某和杨某一拍即合,请来挖机准备“淘金”。

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余某、杨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以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在金沙洲垸河段内合伙非法采砂出售,分配所得款项。汨罗市水利部门在巡堤的时候发现汨罗江堤坝受损,2017年11月2日,汨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余某、杨某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湖南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鉴定,被告人余某、杨某非法开采砂石,导致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生态系统、湿地现场遭受破坏,经评估测算共计需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庭审中,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余某、杨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通过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追究2名被告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余某、杨某当庭认罪、悔罪,均表示将委托亲属通过岳阳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承担专家鉴定费、自行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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