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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一老板拖欠民工工资16万 匿名“跑路”终被抓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责任编辑:汤嘉

审理:临湘市人民法院

裁决:李龙被判拘役4个月22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年,发生了很多起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有些老板甚至采取玩失踪的手法,一跑了之。法官提醒,恶意拖欠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2016年,被告人李龙在临湘市某花炮厂承包生产线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年底,李龙停止烟花生产经营活动,并拖欠11名工人工资共计165662元。另查明,2017年清明节后,李龙拖欠工人工资未付而离开临湘。被拖欠工资的11人多次找李龙讨要工资未果。

2017年4月,临湘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李龙支付工资,而李龙仍未支付。2017年11月,被拖欠工资的11人向临湘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要工资。2018年1月,李龙将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龙釆取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在一审宣判前支付了报酬,依法可从轻处罚。由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拖欠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劳动纠纷,情况严重的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如果在有条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报酬,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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