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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3人私自下河采砂被判刑
作者:凌运红    来源:平江生活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凌运红)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方某坤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方某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方某明、方某兴(两人均已判决)在汩罗江平江县木金乡金坪村下湾组段河道内,擅自使用铲车等工具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并销售,从中获利,造成大量的矿产资源破坏。

经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方某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385555元,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以上判决。

私自下河采砂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的破坏,更是影响水域生态环境,作为司法机关理应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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