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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木死亡怪罪小龙虾 华容一村民把邻居告上公堂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2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危俊洁)小龙虾本是餐桌上的美食,如今两村民却因为养殖小龙虾对簿公堂。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李某认为何某养殖小龙虾导致自己所种花木死亡而起诉何某,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何某系同村同组村民,且两人的农村集体土地紧密相连。2010年初,李某在责任田里种植花木。2018年初,何某改造责任田并蓄水养殖小龙虾。2018年5月,李某发现花木死亡,于是将何某诉至法院。

何某辩称,李某的花木死亡与其无关。两人的农村集体土地虽相连但李某的农田地势还高些,李某的花木之所以淹死是因为雨季降水多,而李某没有在田中挖水渠才导致花木死亡。而且,何某之所以养殖小龙虾是因李某所种花木引来鸟类,导致何某种植的水稻颗粒无收,何某无奈才养殖小龙虾。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一般侵权行为系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构成侵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李某主张其种植的花木系何某在田中蓄水养殖小龙虾而导致的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李某承担。但李某仅提供10张花木照片并不能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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