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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电话“写单”得返利 岳阳县一“码”头被判刑
作者: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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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赌博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上半年(六合彩当年第49期)至2018年7月21日,陈某在自己家中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利用电话、微信等形式先后收取了李某、李某龙、彭某、黄某、刘某、易某等人的码单共计536739元。陈某将所写的码单全部报给上线侯某(待查),侯某给陈某12%的返利,陈某除去吃单造成的亏损外,共获利约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地下六合彩写单的方式从事赌博活动,收受码单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陈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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