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县区

岳阳县一女子抓打执法民警 这刑判得不冤!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汤嘉

image.png

审理: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决:任芳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拘役2个月。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年来,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频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是气头上才辱骂、推搡甚至追打执法人员。其实,如果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用威胁的语言甚至用暴力进行围攻、顶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那就有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任芳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两名公安民警轻微伤,犯妨害公务罪,依法被判处拘役2个月。

今年,任芳的堂哥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亲人对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协商处理结果不满。7月3日上午,任芳及其亲属来到了该单位。见单位大门没有开,他们强行打开该单位大门,砸毁其办公楼大厅玻璃门,将冰棺抬进大楼内。接到报警后,巡特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来到现场后,对任芳等人的行为进行劝阻。任芳追打该单位工作人员时,彭姓民警前来劝阻,任芳不听该民警劝阻,反而将其衣服抓坏、胸口抓伤。随后,任芳及其亲属以给冰棺接电源为由,进入门卫室,民警继续劝解。此时的任芳根本不听劝,她将民警扯开并右手殴打其头部,致使民警胸口、手臂等多处被抓伤,上衣扣子被扯掉多粒。经法医鉴定,两名民警所受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芳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致两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任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芳是初犯、偶犯,且其因家人因车祸死亡,悲伤过度而引发本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群众在表达意愿、维护自身权利时,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遵守社会秩序,保持冷静,切莫一时冲动犯罪。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和权威,暴力妨害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