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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百万拆迁款还逃避债务 岳阳县一男子终获刑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汤嘉


审理: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决:被告人阎亮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依法被判处拘役2个月。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信以致远,和谐共赢”,诚信社会,人人有责。欠人钱财,就该偿还。但是,一些人总是利用各种借口借钱,可到了偿还日后,便拒绝还款。有些人有偿还能力,即使法院判决了,也拒不执行。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阎亮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2月17日,阎亮在岳阳县某金融机构立据借款本金12万元。自借款之日起,阎亮从未按时还本付息。客户经理三番五次电话联系,阎亮却百般搪塞,态度恶劣,后来客户经理上门催收,阎亮蛮横无理,拒绝归还贷款。无奈之下,2016年9月,该金融机构将阎亮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阎亮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阎亮并未尽还款义务。2016年10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阎亮沟通,而其总是隐匿行踪、避而不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2018年1月,阎亮收到了房屋征拆补偿款1715343元,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阎亮将征迁款转至其妻账户,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拒不归还借款。鉴于阎某的上述行为,原告于9月30日向法院提起自述。同日,岳阳县公安局将阎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阎亮无视国家法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阎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阎亮已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可作为自诉案件由自诉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被执行人切勿妄图通过隐藏、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试探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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