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 头条

岳阳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投诉最多的居然是它
作者:陈丽红    来源:江湖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责任编辑:许铭

       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擅自开通收费业务......岳阳市工商局集中公布了2016年全市各级工商、消委部门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

       江湖那些事(yyrbjh)了解到,2016年我市十大投诉热点分别为日用百货类、家用电器类、通讯服务、交通工具、通讯器材、互联网服务、居民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装修建材类、食品类。其中,日用百货受理417件,占投诉总量的10.07%,居投诉十大热点榜首,主要反映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家用电器、通讯服务、交通工具等投诉占一定比例,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不到位、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流量计费不合理、擅自开通收费业务、私自更改套餐、强制消费、售后服务、合同违约、订(定)金纠纷等问题。

       在2016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受理的近2万件投诉案件中,江湖那些事(yyrbjh)甄选出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希望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若消费者有类似经历,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


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一、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案

2013年8月14日,消费者王女士花费7800元在云溪区某牙科诊所镶烤上下两排瓷牙26颗,并承诺保修三年。期间王女士因假牙脱落修理了2次。2016年3月1日王女士的假牙再次脱落,要求修理,某牙科诊所却答复修不好了。

云溪区长岭消费者维权站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投诉属实,该牙科诊所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通过反复耐心地说服劝解,最后该牙科诊所同意退还王女士镶烤瓷牙费3000元。

二、收割机质量纠纷案

2016年8月,湘阴县罗城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戴某和钟某的投诉。两人于2016年4月,各自购买了两种不同品牌的收割机,价格共计13.5万,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虽经反复维修,仍然不能正常工作。

三农问题无小事,接到该投诉后,罗城消委分会高度重视,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销商与厂家同意将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收割机召回,并一次性退还了消费者货款13.5万元。

三、电视质量纠纷案

2015年10月3日,消费者伏先生购买了一台品牌弧形电视,价格为14000元。11月份,电视便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销售商为其更换了同型号电视一台。2016年4月开始,更换的电视先后两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伏先生向销售商提出退货要求,遭到拒绝。

岳阳市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销售商同意退货,退还消费者购机款14000元。

四、汽车价格纠纷案

2016年4月,湘阴县消费者涂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商看中一辆汽车,花了10.58万元提回家,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做保养时,发现厂商对于该配置车辆的官方价格仅为9.58万元,该汽车销售商将低配车作高配车卖。

湘阴县罗城消委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汽车销售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购车款10000元。

五、销售假冒红酒案

2016年5月1日,消费者刘先生以450元每瓶的价格在岳阳市某超市购买了两瓶“拉菲”红葡萄酒,回家后发现该红葡萄酒是假冒“拉菲”的“拉斐”牌,其中文标识以及销售标签上带有的“拉斐”字样与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拉菲”相似。

岳阳楼区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超市全额退款900元,并3倍赔偿消费者2700元。同时,岳阳楼区工商局对该超市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六、打火机质量问题烧伤案

2016年3月1日,消费者胡先生在岳阳南湖新区某商店购买了一个打火机,在抽烟点火过程中,火机气体突然瞬间喷出,导致胡先生脸部、鼻腔、手掌不同程度的烧伤,并住进了医院。

岳阳市工商局南湖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供货商同意赔偿胡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共计10400元。

七、冰箱自燃纠纷案

2016年8月24日,华容县黄先生的冰箱因质量问题自燃起火烧毁,并导致屋内家具、地板、天花板等不同程度烧毁。经华容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属冰箱故障引起的火灾。

华容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经销商、冰箱售后负责人和消费者进行三方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冰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共15000元。

八、预付款消费纠纷案

2016年3月15日,岳阳楼工商分局吕仙亭工商所接到张女士投诉:2015年12月张女士在岳阳市洞庭南路某幼儿游泳馆办了一张游泳卡,充值1200元。2016年3月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关门,店老板联系不上。

吕仙亭工商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店老板如数按卡内剩余金额退还给了张女士600元。同时,针对其他办卡的消费者,在游泳馆贴出告示,主动予以退款。

九、水泥质量纠纷案

2016年1月17日,王先生在湘阴某建材市场购买了36吨水泥用于建房,2月9日使用时,发现水泥存在起灰、强度不够等质量问题,经销商与厂家互相推诿,不予处理。

湘阴县消委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该经销商与厂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和厂家共同赔偿王先生40吨水泥,价值11600元。

十、价格欺诈案

2016年3月13日,消费者苏先生在岳阳市某超市采购物品,回家后逐一核对时发现,超市将所购物品中的两个菠萝按菠萝蜜的价格收款,收费134元,实际多收105元。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受理投诉后,立即组织调查。经查,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超市当场向苏先生退回多收的105元,并赔偿500元。

十大侵权典型案例

一、某汽车销售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6年9月18日,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接投诉人举报,岳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缴纳第二年度的车辆保险续保押金,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经查,当事人从2016年年初开始,针对购车的用户强制推销购买车辆保险并收取车辆下年度续保押金,续保金额从200至1000元不等,共收取了购车用户续保押金20100元。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二、互联网上价格欺诈案

2016年1月至5月, 岳阳市某酒店在某团购网站平台发布团购优惠信息,其经营的某便捷酒店中“价值289元的商务双床房和商务大床房”在团购网站上仅售148元,并标明上述房型酒店门店原价为289元。实际上,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述房型在该酒店门店的实际原价已经由之前的289元调整为219元,并非团购网站所标的289元。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26元,并处以7574元罚款,上缴国库。

三、互联网上发布违法广告案

岳阳市某贸易公司在某互联网平台的网店上销售现代貂油黑发霜,宣传该产品“抗过敏,经中国军医大学权威实验研究表明该产品显著降低过敏、发生过敏症状的机率占5%。”等内容的广告。

岳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1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四、微信集赞消费欺诈案

岳阳某通信公司,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促销活动信息,宣称网友只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网页信息并分别集满10条相应评论和14条相应评论即可抵扣价值598元的三星款和价值798元的苹果款智能腕表手机的购机款510元和770元,一条评论值50元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将从未以598元和798元销售的“天才小D”牌的两款智能腕表手机,宣传为598元的“三星款”和798元的“苹果款”。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62元,并处罚款4038元,上缴国库。

五、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6年8月5日,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岳阳市某制衣公司利用自建的网站页面发布了含有“岳阳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是由香港某服饰1999年在中国湖南岳阳组建,年服装生产能力38万套,现有各类服装所需设备400(台)套,其中……高档一流进口设备”等内容的广告,并配上一幅伪造的公司厂区图片。经查,当事人并非香港某服饰组建而成,当事人年服装生产力为1000套,当事人网页上的厂区宣传图片不是其工厂的真实图片,是其从其他网站上下载的。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六、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6年4月20日,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付某销售的“XX”牌复合肥委托岳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经营的“XX”牌复合肥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销售“XX”牌复合肥货值金额11000元,从中获利1200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3800元,上缴国库。

七、互联网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4月5日,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执法人员接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举报,反映当事人朱某在某互联网平台的网店上推销其销售的某酿酒有限公司产系列葡萄酒时,侵犯了该公司“王朝”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朱某于2015年7月开办网店销售某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产系列葡萄酒,在网店页面、商品介绍及发货单等多处突出标示“王朝”字样误导消费者。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岳阳市工商局岳阳楼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

八、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16年10月26日,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姜某在销售银饰、玉器时,提供的商品《商品销售凭证》中,设定了“因翡翠手镯系列和田玉镶金类产品的特殊性不予调退”和“因商品的特殊性,一旦售出只调不退”等格式条款。

湘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九、医院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6年5月4日,平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平江县某医院门诊挂号处在未事先告知患者的情况下,收取就诊卡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权利。经查,当事人自2013年开始以押金形式向患者收取就诊卡费,可以退还患者。但患者就医挂号时当事人并未告知患者就诊卡收费是押金,在当事人挂号收费窗口以及就诊卡使用说明上也没有明示、告知就诊卡收费是押金,患者对押金的情况毫不知情。

平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并处罚100000元上缴国库。

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6年5月7日,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李某涉嫌销售假冒“清风”、“心相印”注册商标的卫生纸,后经“清风”、“心相印”商标持有人鉴定为非本公司产品。经查,当事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先后从本县经营者陈某处购进,截至案发日止,除“清风”无芯卷筒卫生纸112mm×150mm(3层)库存9件外,其余假冒“清风”、“心相印”系列卫生纸均已被当事人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24025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库存假冒“清风”无芯卷筒卫生纸112mm×150mm(3层)9件,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