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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女子为缓病痛种罂粟 被判刑6个月
作者:刘姿言 陈舒怡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 陈舒怡)今日,记者从云溪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丁某的丈夫张某听闻制作鸦片的罂粟果吃了能治病,止痛效果非常好。于是2015年春节前后找朋友要了4株罂粟幼苗,拿回家给身患风湿病的丁某种植。并告知丁某:其为可制作毒品鸦片的罂粟苗。丁某随即在自家菜地进行了栽种并收获了一颗罂粟果。2016年4月份收获370颗罂粟果(已收缴)。2016年冬季,丁某将五颗罂粟果的种子洒在自家菜地,种植面积约8平方米。2017年4月17日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全部铲除,经清点,共计1960株罂粟。另查明,丁某患有脂肪肝、胆囊炎、胆囊多发结石等疾病。在丁某第二次种植时,丈夫劝丁某不要种植了,丁某表示她只是用来自己治病吃,并不制作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长期患病疼痛,其非法种植罂粟作为治病而食用,案发时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其行为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积极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理。

法官提醒: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料,种植罂粟无论出于什么用途,不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刑法还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植物达一定数量的将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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