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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不该收的餐位费为何还在横行?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始实行,其中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日前,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大部分中高档饭店仍在收取餐位费。

多数饭店

仍收取“餐位费”

12月3日晚7点,蒋先生与5个朋友到位于金鹗西路金鹗小学斜对面的某羊肉店吃饭,结算时,蒋先生发现预结算单中有一项是每人两元的餐位费,于是他跟服务员理论说,“规定不让收餐位费了你们怎么还收?”随后咨询是否收取的是桌上的调料费,服务员表示桌上的调料费是另算,并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个规定,要蒋先生与老板协商。蒋先生将情况反映给本报热线,并准备向消费维权部门投诉。

12月5日至7日以来,记者分别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我市二十余家中高档饭店,其中绝大部分饭店仍收取“餐位费”、“茶位费”,其中仅有一家饭店明确表示知晓“新规”。

记者调查中发现,所谓的“餐位费”或“茶位费”就是一次性餐具、湿巾、筷子等产生的费用,价钱在1元至2元不等,大部分饭店表示“餐位费”是必须消费的项目。

12月7日晚,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了位于德胜南路的某烤肉店吃饭,接待人员表示,到店用餐的每位客人需要交纳2元的“餐位费”,这种情况一直都是持续存在的。

记者又拨通了位于步行街某酒店名厨餐厅的订餐电话,工作人员介绍,到店消费需要付每人1元的“餐位费”,店家提供的是湿巾和筷子。

在某团购网站上记者看到,五里牌某夜宵店团购须知中包含一项“其他费用”:套餐包含1元餐位费位,如需增加,需到店另付2元/份。

在调查的饭店中,只有两家酒楼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已经知晓不可以有“开瓶费”、“餐位费”等新规,本月起店内已经开始执行。

饭店:一直就这么收

自带酒水依然受限

在12345热线接到的投诉中,市民杨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11月30日中午,杨女士与亲属一行7人来到位于白石岭路附近的某风味餐厅就餐。杨女士询问是否收取餐位费,服务员表示,餐位费每人1元,包括纸巾、茶位费等,饭店一直都这么收。

杨女士告诉记者,30日,她拨打饭店订餐时,服务员并没有谈及收取餐位费的事情。对于是否可以自带酒水的问题,记者随机抽查了5家饭店,大部分饭店都表示:只能带白酒,啤酒、饮料不能带。有的饭店表示:“带酒水不能开发票,实在不行,老客户我也给你开吧。”其中两家规模较小的饭店,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没有任何限制。

记者拨通了位于某宾馆的订餐电话,询问对方“订餐可以自带酒水吗?”一位女士表示:“只能带白酒,啤酒饮料是用我们的,不能带。”

土桥路上的一家茶餐厅的答复很明确:“啤酒不能带,我们现在包房打八折,自带酒水就不能打折了。”

一家吃生鱼片饭店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饭店的菜品基本不赚钱,你要是自带酒水的话,我们基本不赚钱,就不给你开发票了。”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又向记者表示:“你都是老客户了,实在不行我也给你开(发票)吧。”

调查中发现,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小饭店”基本不限制。在位于六中的一家以烤肉为主的饭店内,一位男顾客拿着一瓶红酒走进了饭店,点完菜后询问服务员“能不能喝我自己带的酒?”得到的答复是:“能,我给你拿俩杯啊?”

工商部门

遇收餐位费可举报

记者了解到, 自10月1日起,我市餐饮业全面停止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费。对于此事,工商部门曾表示,消费者到饭店就餐,饭店应该免费提供座位、碗筷等必备用品,把餐具费变身成了餐位费也是绝不允许的。对于纸巾、一次性筷子、湿巾等一起合并收费事宜,按规定,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自由,商家没有权利强制消费。收取餐位费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如果遇到这类情况,消费者除了可以与商家进行交涉外,还可以向“12345”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此类违规事件的查处。

本报提醒消费者,消费者维权前要保存好消费凭证,即发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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