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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女子收到讨债短信 莫名成了“担保人”
作者:陈垦    来源:岳阳日报全本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李璇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有人在网络平台借款,在担保人一栏留了我的名字和电话,现在他失踪了,会不会要我还钱啊?”今日,市民王小姐向记者反映,称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莫名其妙成了借款“担保人”。

“借款人是我一位毕业学生的家长,我跟他根本不熟,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给他担保过,也没有签署过任何担保协议,不知道他提供了什么依据让我成为担保人。”王小姐告诉记者,24日下午,她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点开来一看,竟然是一条催款短信,她尝试和对方沟通,但未得到任何回复,头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她很担心会因此被追债。

针对王小姐的顾虑,记者咨询了湖南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凌怀兴。“王小姐没有签过担保协议,担保关系并不成立,严格意义上,她不能被称为‘担保人’,因此不用担心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对方继续纠缠,必要时可以报警。”凌怀兴表示,借款人提供了其他人的名字和电话,网络借贷公司就认为存在担保关系,实际上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担保人只有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上签字或单独签订担保合同才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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